第116章 遵纪守法的良民一枚呀

第116章遵纪守法的良民一枚呀

吴秀雅猛地抬起头,“什么?两千块?向律,你……”

特么的你的腿是金子做的不成?

跑个腿敢要两千块钱?

吴秀雅刚想骂人,那些话却堵在喉咙里,又咽了回去。

向文雪现在毕竟是自己的委托律师。

她怕说出来之后惹怒了向文雪,她就不会尽心尽力帮自己辩护了。

向文雪却理所当然地耸了耸肩。

“我们律师也是人,不是神仙。也要挣钱吃饭啊,要是每个嫌疑人,都让我免费跑腿帮忙带这个带那个的,那我整天就忙着跑腿了,哪来的时间去帮你们辩护呢?吴女士,希望你理解。”

一旁的范静不禁咂舌。

虽然说,律师收一些跑腿费,也无可厚非吧。

可是向文雪也太黑了。

两千块钱,分明就是趁火打劫。

她跟在向文雪身边当助理律师的这段时间。

正经的法律知识没学到多少。

赚黑钱的方法倒是学了不少。

而坐在向文雪对面的吴秀雅,狠狠咬了咬牙。

明明是向文雪主动提起,问她需不需要带衣物的。

向文雪现在却表现得好像自己才是被动的那个人。

吴秀雅又低下了头。

“好,不就是两千块吗,等我出去了,拿到房子,两千块又算什么?”

……

一星期后,吴秀雅被正式批捕。

原本吴秀雅还抱着一丝侥幸心理。

觉得自己还是有可能被释放的。

她甚至连离开看守所之后要怎么报复朱博伟都想好了。

却得到了被逮捕的噩耗。

吴秀雅又急急忙忙地请求约见她的律师,向文雪。

这期间,向文雪又以帮她带一些生活用品为由,又坑了她一笔钱。

不过,吴秀雅已经顾不上这些了。

如果能出去,那么这几千块钱对她来说都不算钱。

但如果不能出去,这些钱给不给的也没有什么区别了。

随后,案件材料被移交至法院提起上诉。

很快就到了吴秀雅婚姻诈骗案开庭审理的日子。

这个案件由于影响较大,法院决定进行网络公开审理。

开庭前,直播间里就已经对案情展开了激烈的讨论。

【你们看庭审网发布的人员名单了吗?这个案子,李杭也会出庭!各位都来着了!】

【李杭?他要为嫌疑人辩护吗?我还以为李杭只打民事诉讼案件呢】

【不是,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另有其人。李杭是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律师出庭的。】

【那就是那位被骗好几百万的那个大冤种请来的救兵吧?】

【人家有名字的,叫朱博伟】

【你们先听一听,庭审开始了。】

法庭上,书记员正在宣读法庭纪律。

宣读完法庭纪律后,书记员说道,“请公诉人、辩护人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。”

公诉人、向文雪、朱博伟和李杭走入了法庭。

核对完人员之后,书记员又说道,“全体起立,请审判长、审判员入庭。”

审判长和审判员从法庭侧面走出,在座位上站定,说道,“请大家坐下吧。”

今天这位审判长,李杭是第一次见。

那是个眼神锐利的中年女性。

开庭前,李杭查过她的资料,是个有着丰富经验的法官。

此时,书记员接着说,“报告审判长,本案公诉人、辩护人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代理人,均已到庭,本案被告人已被提押到法庭候审室,本案证人均已到庭等候传唤。”

“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,可以开庭。”

审判长沉稳地点了点头。

她敲击了一下法槌,朗声说道,“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,现在开庭。”

审判长接着问道,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,你的姓名是?”

朱博伟老老实实回答道,“朱博伟。”

“请说一下你的基本信息,包括出身年月,身份证号码,民族,出生地,文化程度,职业,住址,与被害人的关系,

朱博伟一一回答了。

审判长又问道,“你与被告人是什么关系?”

朱博伟回答道,“报告审判长,我是被告的丈夫。”

审判长的目光移到李杭身上,“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,请陈述你的身份、基本情况及代理权限。”

“李杭,沪市李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。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。”李杭回答道。

“传被告人吴秀雅到庭。”

两名法警押着吴秀雅从法庭门口走了进来。

这是时隔很久之后,朱博伟再次见到吴秀雅。

在吴秀雅被关押期间,他从来没有去看望过她。

吴秀雅全程微微低着头。

但朱博伟也能看出来,她的状态十分萎靡。

曾经,吴秀雅只要稍微露出一点难过的表情。

朱博伟就会感觉天都要塌了。

而现在,看着吴秀雅这副狼狈至极的样子。

他心里却没有一丝波澜。

吴秀雅被带到被告席上坐下后,审判长先询问了她的基本信息。

然后问道,“你以前是否曾受过法律处分?”

吴秀雅说道,“没有。我是一个遵纪守法的良民,从来不犯法。”

吴秀雅见缝插针地为自己辩解了一句。

不过审判长头也没抬。只是转而开始询问向文雪。

等到所有出庭人员的信息都询问完毕后。

审判长宣布道,“现在宣布法庭组成人员,本法庭由何萍担任审判长,与审判员王文文、陈豪南组成合议庭。书记员李玉梅担任记录。”

“沪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徐庆、孙丽薇出庭支持公诉。”

“向文雪出庭为被告人吴秀雅辩护,并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。”

“李杭出庭,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朱博伟代理附带民事诉讼事宜。”

“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,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:”

“一,如果合议庭组成人员、书记员和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,可能响公正裁判的,有申请回避的权利。”

“二,可以提出证据,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,调取新的证据;

“三,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;”

“四,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。”

随后,审判长又一一确认了,所有当事人已听清楚他所说的内容。

并且对合议庭的人员组成没有异议,不需要申请回避。

“被告人吴秀雅,你听清楚了吗?是否申请回避?”

吴秀雅摇了摇头说,“我不申请回避。审判长和两位审判员一看就是好人,肯定会公正裁判我的案件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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