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49章 八旗要经商

“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发资本令其贸易,同于家人,或擅发告示,占据市行,与民争利,亏损国税,乱政坏法莫此为甚。自今传谕以后,宜亟改正,若仍怙势不悛,定置重典,决不轻宥。”

顺治八年的这道诏令颁布后,清廷明确了八旗不许经商。

表面上是防止旗人经商与汉民争利,实则是由于八旗人数相对汉人少得太多,

《抗清》第49章 八旗要经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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